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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3] - 目前公司总股本1,120,369,226股,扣除回购账户中18,684,90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01,684,326股[4][5] - 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3] 回购股份情况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9,700,000股已于2023年5月23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剩余3,301,600股[2] - 截至2025年6月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回购股份15,383,300股[3]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3]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股份变动,比例为0[5] - 以2025年6月3日收盘价7.48元/股为例,除权后参考价为7.45元/股[5]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与实际情况差异仅为0.0067%,影响小于1%[5]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1][5] - 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