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 路维光电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1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7,155,585.94元,资金已于2025年6月到位[1] - 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2]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 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账户,初始余额0元,计划存入不超过31,903.76万元用于掩膜版扩产项目[2][3] - 深圳市路维光电在招商银行前海分行存放217,962,400元用于收购少数股东股权[2] - 深圳市路维光电在兴业银行华侨城支行存放391,625,6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方包括公司(或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协议范本符合上交所要求[1][2][7][10] - 专户资金使用限制: - 仅限指定募投项目用途,不得质押存单[3][7][10] - 购买金融产品需优先选择监管银行发行的产品,否则需签署补充三方协议[3][7][10] - 监管措施: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账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4][8][12]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专项通知[5][9][13]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可触发协议终止[5][9][13] - 协议有效期自签署起至资金支出完毕并销户止[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