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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布,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11:00在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内容一致 [3] 出席会议人员及股权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合计1,127人,代表股份276,075,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276% [4] - 除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亦出席会议,参会人员资格经查验合法有效 [4] 议案表决结果 -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275,994,897股(99.9734%),反对48,800股(0.0176%),弃权31,400股(0.0115%) [4]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275,975,897股(99.9640%),反对51,200股(0.0185%),弃权48,000股(0.0175%) [4]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275,961,497股(99.9618%),反对74,300股(0.0269%),弃权39,300股(0.0143%) [4] -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273,033,959股(98.8980%),反对2,943,838股(1.0663%),弃权97,300股(0.0353%) [4]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计票过程由律师与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监督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