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建立规范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保障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集团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定义3000万元及以上为重大投资项目 [1] - 投资需遵循五大原则:战略引领主业聚焦、依法合规限制高风险金融投资、规模与能力匹配、追求合理回报、先核准后实施 [1] 投资管理组织架构 - 决策层由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组成,党委会对重大事项前置审议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投资合规性,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承担执行与归口管理双重职能,涵盖计划编制、项目审查、动态跟踪等9项职责 [2][3] - 其他部门按职能协同管理,形成多层级管控体系 [3] 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 子公司需在每年12月10日前提交下年度计划,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全部股权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非主业投资占比原则上不超5% [4] - 高负债子公司(资产负债率≥70%)投资需集团统筹,计划调整需10个工作日内履行审议程序 [4][5] - 计划内容需包含项目明细、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对资产负债率影响分析 [4] 投资项目评审流程 - 股权投资/100万元以上资产投资/金融投资需集团决策层审批,重大项目需提交含市场分析、财务预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 - 评审重点包括战略契合度、规模匹配性,通过后由投资与资产管理部督促实施 [6][7] - 3000万元以上已获政府规划批准项目实行备案制,需在核准后半年内上报 [7] 投后管理机制 - 通过委派董事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董事需按集团授权行使表决权并定期汇报经营动态 [9][10] - 出现重大经营风险、负面舆情或投资亏损超300万元(或账面30%)需启动中止/终止程序 [10][11] - 年度完成报告需在次年2月底前提交,含效果分析及重大问题总结 [12] 风险监控与退出机制 - 投资与资产管理部需维护被投企业信息台账,合并报表企业每半年调研,参股企业每年评估 [13] - 一年内未实施项目需重新申请,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情形下应及时收回投资 [15] - 转让条件包括战略偏离、持续亏损等,需按《公司法》及产权规定办理 [15] 合规与责任追究 - 违规行为包括程序缺失、隐瞒信息、拆分项目等,造成损失将依法追责 [16] - 信息披露需符合上市规则,国资监管项目需履行额外程序 [16][17] - 制度冲突时以《公司法》为准,修订后需重新备案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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