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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5月30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达20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9:15至15:00 [4][5] - 法律意见书确认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5] 参会人员与表决情况 - 现场表决股东8名,代表表决权股份410,353,939股(占总股本38.5151%),网络投票股东158名,合计代表表决权股份595,340,090股(占总股本55.8776%) [5] - 参会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股东代理人,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5][6]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经法律意见书确认有效 [6] 议案表决结果 - 董事选举议案获627,528,352股赞成票(占参会表决权股份105.4067%),中小投资者赞成票占比91.7932% [6] - 监事选举议案最高获586,475,647股赞成票(占比98.5110%),中小投资者赞成票占比91.7229% [8] - 特别决议议案获99.9088%赞成票,普通决议议案最高通过率达99.9110%,中小投资者赞成率均超99.47% [9][10][11] - 关联交易议案审议时相关股东回避表决,其中一项获99.6832%赞成票,中小投资者赞成率99.4511% [14][1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 [16] - 法律意见书明确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且仅限本次会议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