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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然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召开通知,会议定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并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2] - 会议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 [2]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时段投票时间为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开放时间为9:15-15:00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名,持有表决权股份92,052,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218%(扣除回购专户股数) [3]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程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计票、监票流程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 [4] -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信息公司汇总统计并负责真实性,中小投资者对特定议案(7-11、13)的表决单独计票 [4] - 会议未对通知外事项表决,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签署,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4]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