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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提前20日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在杭州财通双冠大厦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9:15-15:00进行 [3]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3][4] 股东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5,811,203股,占总股本33.5033% [3] - 网络投票股东728人,代表股份233,677,107股,占总股本5.0320%,合计参与表决股份占比38.5353% [4]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经律师验证合法有效 [4][5]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通过率均超99%,最高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99.9885%同意票(1,776,136,005股) [6] - 5%以下小股东对关键议案支持率普遍超96%,如《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96.9318%同意票(421,835,395股) [6] - 特别决议议案(第14项)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回避股东数据已剔除 [10]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10] - 会议未审议未公告临时提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决议文件将按规定公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