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一)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 具备可操作性,公司符合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各项条件。 (二)本次交易编制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拟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的《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 规定。 (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克州葱岭实业有 限公司预计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同时,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包 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根据《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