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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深入贯 彻落实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和公司大监督体系建设等要求,保障企业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科学院内部审计规定》(科发党字〔2020〕53号)《中国科学 院控股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科发企党字〔2021〕19号)等有关制 度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 立性,不得置于财务管理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管理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