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形,追究对象包括董事、高管、控股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1][3] 年报信息披露规范 - 相关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反映财务状况,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性[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业绩预告差异等情形[2][7] 责任追究情形 - 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导致股价异常波动、违反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违反公司内控制度等[2][8]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导致恶劣后果、阻挠调查、多次差错等[4][9]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造成等[7][10] 责任认定与处罚 -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认定过错行为并提出处理方案,董事会审批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5][12][13] - 处罚形式包括批评教育、扣减薪酬、停职、撤职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责[7][11] 附则与执行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程序相同[6][18][19] - 季度及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