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确保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充分性,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信息保密要求、重大信息范围及报告程序,并规定违规责任 [1][2][4][7]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1][3] - 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也需履行义务 [3][7] 重大信息范围 - 涵盖定期报告信息、重大交易(如资产收购/出售/租赁/委托经营)、关联交易、诉讼仲裁(涉案金额重大或影响决策) [2] - 包括重大变更(章程/经营范围/董监高变动)、经营环境变化(政策/市场/技术)、股权结构变动(质押/冻结) [4] - 涉及重大风险(高管涉嫌犯罪/行政处罚/核心技术许可纠纷)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 [4] 报告程序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原件 [4][5] - 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补充资料,并组织编制披露文稿 [5] - 需持续跟进重大事件进展(如决议签署/批准/付款/标的交付),每30日更新未完成事项 [5] 保密与管理责任 - 信息未公开前需严格保密,知情者范围应最小化,禁止内幕交易 [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 [7] - 违规未上报导致信披违规的,将追究责任并处以批评/罚款/解职等处分,严重者需赔偿损失 [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程序相同 [8]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8]
中科环保: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