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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债券(含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 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主体,在公司债券申报、发 行及存续期内,对公司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平实和明确,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 词句。 第五条 公司应当注重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有针对性地揭示公司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