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1] - 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同时需依法披露使用情况[1]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需集中管理于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在资金使用完毕前不得混入其他资金[2] - 公司需在资金到账前与受托管理机构、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时需及时重新签订[2][3] - 闲置募集资金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高安全性产品[3]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支出需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3]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不改变用途、单次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通知受托管理人[3]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弥补亏损、非生产性支出或被关联方占用挪用[4] 资金使用监督与变更 - 公司需持续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真实披露募投项目进展[4] - 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需经董事会审议、信息披露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如约定)[4] - 公司需配合受托管理人及监管银行的监督,出现重大问题时需及时告知[5]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违反制度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面临调岗、赔偿等处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7]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7]
中科环保: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