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1] - 利润分配政策需保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1]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 实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同时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1]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 利润分配形式 - 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1]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1] 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 - 特殊情况包括母公司净利润为负、资产负债率超70%、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现金流不足影响持续经营、不可抗力等 [2] -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累计达净资产30%以上)可能影响现金分红实施 [2]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 董事会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等因素提出差异化政策 [3] -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分为80%、40%、20%、20%四档 [3]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 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 [3] 利润分配顺序 - 按法律规定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分配 [3][4] 利润分配方案决策机制 - 董事会拟定方案,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前需与中小股东沟通 [4]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4] 其他事项 - 规划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4] - 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4]
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