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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 光明地产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权益 [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参会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4]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职权与类型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修改章程、审议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 [2][3][4]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和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需在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或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4] - 董事会需建立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部分权限需报股东会批准 [4][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6]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 [7]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备案,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8][12][14] 提案与通知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9][16]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议程、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10][17][18] - 董事候选人资料需在通知中披露,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 [11][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需明确且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11][1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1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 [17][19][20]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含审议过程、表决结果、股东质询等内容,由董事、会议主持人等签字并保存至少10年 [23] - 新任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后两个月内实施 [23][24]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及提案详情,若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说明原因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