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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工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致: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中国石油集团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息披露媒体的《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中国石油集团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