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孚科技: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交易方案 -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孚能源31%股权 交易对手包括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6方 [2] - 交易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 - 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安孚能源持股比例将从62.25%提升至93.25% [3] 标的资产情况 - 标的资产为安孚能源31%股权 不涉及立项 环保 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 [2] - 安孚能源为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存续障碍 [3] - 交易前公司已取得安孚能源控股权 交易对方股权权属完整无转让限制 [3] 交易影响 - 交易将提升公司对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 南孚电池为安孚能源控股子公司 [4] - 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 [4] - 有助于突出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 且不会新增重大同业竞争 [4] 公司治理 - 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3] - 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 保持人员 采购 生产等方面的独立性 [3] - 公司业务 资产 人员 机构 财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