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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交易方案调整内容 - 标的资产从安孚能源37.75%股权调整为31.00%股权,交易对方从九格众蓝、正通博源等7方调整为九格众蓝、袁莉等5方 [2] - 收购华芳集团持有的安孚能源股权支付方式从发行股份调整为支付现金 [2] - 收购九格众蓝持有的安孚能源股权支付方式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调整为仅发行股份 [3] -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从不超过42,000万元逐步调减至不超过38,000万元,最终调整为不超过19,003.68万元 [3][11][13] - 募集资金用途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费用和偿还借款调整为仅支付现金对价19,003.68万元和中介费用1,400万元 [3][13] 业绩承诺安排 - 九格众蓝、华芳集团、钱树良和张萍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安孚能源2025-202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5,096.07万元、37,743.43万元和39,807.91万元 [6] - 若交易实施时间延后,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 [6] - 业绩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穿透计算对应的交易对价 [7] - 补偿总额不超过穿透计算对应的交易对价 [7] 股份锁定期安排 -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 [4] - 若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对应股份锁定期延长至36个月 [4] - 锁定期内因送股、转增等衍生股份也需遵守锁定承诺 [4] - 若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股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5] 交易方案调整性质 - 调整内容涉及交易作价、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等 [11]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历次调整均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调整标准 [14] - 调整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