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与职责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强化决策功能,实现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监督,独立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干涉 [1][2]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3][4] 人员组成与任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1]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会议 [2] 职责权限与工作范围 -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对12项具体事项行使决策权 [3][4] - 需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 [4] - 需审阅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重点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5][6] 会议召开与议事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8]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时限 [9]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投票但独立董事须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9][10]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年度报告需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会议召开情况 [7]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议程、表决结果及委员发言要点 [10] - 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10] 附则与生效条件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11][13] - 术语定义与《公司章程》一致,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 [12][13]
中旗新材: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