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组织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可增设其他委员会[14]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等事务[1] 董事任职与职权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且可连任,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4] - 董事长拥有召集会议、签署证券文件、紧急情况特别处置权等六项核心职权[4]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规定时,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召开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每年至少2次)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在代表1/10表决权股东或1/3董事提议时召开[6][16] - 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定期)或1日(临时)发出,紧急情况下可豁免时限[12]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13][14] 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 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制,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14][16] - 提案未获通过时,相同内容提案1个月内不得重复审议[16] - 会议记录需包含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要素,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7][18] 监督与责任机制 - 董事离职后仍需履行2年忠实义务,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5] - 决议违反法规造成损失的,投赞成票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明确异议者可免责[17] - 董事会异常情况需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律师意见[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