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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需要更多的“顶格处罚”

监管处罚案例 - 广道数字因2018-2024年上半年财务造假被顶格处罚 虚增营收14.65亿元(占各期营收超85%) 虚增成本7.54亿元 公司罚款1000万元(法定上限) 实控人金文明罚款1500万元并终身禁入 财务负责人赵璐罚款500万元并终身禁入 其他责任人罚款50万-250万元 公司已披星戴帽(*ST广道) 或成北交所首家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 [2] - 东旭光电因2015-2022年虚构业务向大股东输送资金95.95亿元 利用虚假财报骗取75.65亿元再融资 实控人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各罚3.78亿元(募资额5%上限) 公司2024年已因面值退市 此次为退市后追责 [2] 监管趋势变化 - 当前处罚力度显著大于以往 过去类似违规通常仅处罚责任人30万-50万元并禁入市场若干年 上市公司罚款金额有限 [3] - 监管层通过顶格处罚释放对证券市场违法零容忍信号 体现打击财务造假的决心 [3] 处罚效果分析 - 现有处罚力度与造假危害不完全匹配 广道数字虚增14.65亿元仅罚1000万元 东旭光电挪用95.95亿元仅罚3.9亿元 [3] - 广道数字保荐机构五矿证券设立2.2亿元赔付基金 仍未能覆盖股民全部损失 [3] 市场信心建设 - 提升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与真实性是挽回股民信心的关键 [4] - 需建立民事索赔与刑事追责相结合的立体化惩戒机制 实现高效追责与低成本赔偿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