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集,并于2025年5月31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发布通知 [1][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银泰中心召开,董事长孔令洋主持,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交易系统平台及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 [3] - 会议通知完整披露了现场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审议事项等要素,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1][3]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3人,代表股份415,829,913股(占公司总股本35.17%) [4] - 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股东身份均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验证 [4] 审议议案与表决结果 - 议案由2025年5月30日董事会会议提交,内容与提案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出现修改或新增提案 [4]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总表决结果:赞成415,051,207股(99.56%)、反对1,740,206股(0.42%)、弃权37,500股(0.02%) [5][6] - 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程序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