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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9.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804,287,300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7,347,212.69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与专户开立 -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 [2] -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专户用于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2] - 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和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开立专户,账户余额均为0元 [2]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甲方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科技支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国金证券) [3][6] - 专户资金仅用于指定募投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3][6] - 保荐机构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配合检查 [4][7]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5][8]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