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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贝集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ubei Donper Electromechanical Group Co., Ltd. [2][4] - 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16日,由黄石东贝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1,616,590元,股份总数为62,161.659万股 [3][5] - 公司住所位于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道东6号,邮编435000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其中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36][52]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3][48][51] - 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委书记原则上由董事长兼任 [47][48] 股份相关事项 - 公司股份均为普通股,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 [9][29] - 公司可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换、维护公司价值等,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要约方式 [5][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监高提起诉讼 [10][11][1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13]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在股份质押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12] 股东大会运作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可由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 [16][2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如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需2/3以上通过 [3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32]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高管任免权、重大事项审批权等职权,下设提名、审计、战略决策、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39][4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42][43]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1/3以上,且在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占多数 [47] 经营管理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冷压缩机、制冷设备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高新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4] - 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决定非董事会聘任的管理人员任免 [49][50]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8] - 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转增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55][57]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批准 [63][64] 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形式,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 [64] - 公司合并需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