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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 东方创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总则 - 设立目的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含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 [5]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由董事长/独立董事/三分之一董事提名产生 [6] - 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7] - 成员需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董事会需评估其履职情况 [8][9]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能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12] - 特定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如会计政策变更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4]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12] 决策程序 - 审计工作组负责准备会议材料 包括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 关联交易审计等 [15][16]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17] 议事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 临时会议需2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9] - 委员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独立董事仅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20]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字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23] 附则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日起试行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需及时修订 [29][30]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办公室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