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批准与授权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获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1][3] - 关联董事及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3][5] - 公司已完成126名激励对象共计2,238.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6]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违规利润分配等禁止性情形 [8] - 激励对象未出现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10] - 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59.75亿元,较2022年增长39.28%,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12]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卓越、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系数为100% [13] 本次解除限售具体安排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日起32-4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总量的50% [8] - 111名激励对象符合条件,可解除限售10,17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2%),包括董事长向文波60万股、总裁俞宏福50万股等 [13] - 公司已完成86.185万股离职激励对象股票的回购注销,并将未解锁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28元/股 [6][7] 后续程序要求 - 公司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