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负责人等六类主体[1][2] -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证券部负责信息管理日常工作[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7]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非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元或营业收入10%以上等财务指标[2][3] - 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标准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3] - 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包括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等情形[3][4] 信息报告程序 - 重大事件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开始协商等时点需立即报告[5]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 重大信息报送需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必要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7] 信息管理机制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制度需报证券部备案[7][8] - 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需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证券部[7]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培训[9] 制度执行要求 - 董事、高管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9] - 应报未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