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 控股子公司定义为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独立法人实体[1][2] - 子公司需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公司通过参与三会行使管理权[14] - 公司推荐董事需占子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长由公司推荐董事担任[18][19] 管理控制机制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向公司报告,包括财务、业务及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7][8] - 公司通过审计部每季度核查子公司财务状况,提出整改要求[29] - 子公司章程需明确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权限,与公司统一会计制度[28][37] 设立与投资规范 - 设立子公司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经投资论证后由总裁会议或董事会审批[11][12] - 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需提交可行性报告,超权限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13] 人事与考核 - 子公司高管任免由董事会决定,需报公司备案,董事与监事不得兼任[23][24] - 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与净利润挂钩,奖惩方案由年度责任书确定[32][33] - 子公司自主招聘员工不纳入公司编制,薪酬按子公司标准执行[40] 信息披露要求 - 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需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人[41][42] - 信息报告人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43] 监督与合规 - 子公司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上市规则,接受公司监督[9][13] - 公司可对违规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法律追责[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