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规定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亲属及控制实体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3]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的过出方和过入方需持续遵守本办法规定 [3] 持股变动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获批准 [2] - 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2]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未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况下首次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增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 [4]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需披露进展情况实施完毕前不得减持 [4] 限制转让与禁止交易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6] - 公司或董事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6]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等窗口期禁止买卖股票 [6]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5]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 [7] - 减持期间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披露进展情况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10]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7]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7] - 当年可转让股份额度按上年末持股数的25%计算当年有效不滚存 [8] - 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导致股份增减的同比例调整当年可转让数量 [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2]
海大集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