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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服饰: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需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情形后两个月内召开 [5] - 公司需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6]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或不同意 [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未反馈或拒绝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2][13]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并提交审议 [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 [16][1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详细信息 [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21][22] - 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32]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33]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出席股东持股比例、提案通过情况等 [40]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回购普通股决议需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5][4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47][48] 附则与解释 - 公告需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交易所网站发布,规则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 [49]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