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增持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
增持主体资格 - 增持人于鹏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199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4] - 经核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情形,包括债务违约、重大违法行为或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等 [4] - 增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上市公司股东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 增持股份情况 - 增持前,于鹏飞未直接持股,但通过菏泽三荣股权投资等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公司54.53%股份(合计245,400,120股) [5][7] - 2025年6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增持47,442股(占总股本0.01%),资金为自有资金 [7] - 本次增持后无后续计划,若有将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7] 增持合规性及信息披露 - 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8] - 公司需按《股份变动管理指引》披露增持主体基本情况及增持细节 [8] 免于要约的法律依据 - 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持股比例达54.53%,本次增持0.01%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8][9] 结论意见 - 增持人资格合法,增持行为及免于要约情形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