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1] -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董事会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3] - 临时股东会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否则需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 [3] - 股东会召开地点应为公司日常办公地或通知中规定的地点,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4]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8]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10]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需制作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审议经过、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16]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1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议需经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 [18] 股东会纪律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原则,不得给予股东额外经济利益 [26]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长需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6]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表决结果和决议详细内容 [23]
三友医疗: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