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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医疗: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的公司[4] - 募集资金管理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及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4]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防范风险并提高效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或挪用资金[5]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设立专项账户集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3][6]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资金存放、对账单提供及查询权限等条款[9]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规范性,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及效果[7]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使用需依据董事会审批的计划书,由总裁和财务总监会签后执行,部门需填写申请表[10]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通过专户实施且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13] 超募资金及现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12]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6]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披露额度、期限及风险控制措施,产品专用账户不得混用[14][16] 募投项目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新项目应聚焦主业且需可行性分析[16][20] - 项目延期需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保障措施,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11][20] - 会计部门需建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内部审计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9][21] 信息披露与持续督导 - 公司需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募投项目进展及重新论证情况,专项报告需说明实际进度差异原因[8][21]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交易所[21][22]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及鉴证结论[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