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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家化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保定路527号 法定代表人为林小海 注册资本67 622 386万元人民币 成立于1995年12月1日 [7] - 经营范围涵盖药品零售批发 医疗器械经营 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 日用化学品及技术服务等 股票代码600315 2001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7] 员工持股计划合法性 - 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制定 遵循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三大原则 [8][9][10] - 参与对象包括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需在计划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11]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A股普通股 资金来源于公司提取的长期激励基金 不涉及员工自筹资金 [11] 计划实施细节 - 存续期36个月 锁定期12个月 计划规模不超过7 750 6653万份 对应股票不超过483 51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0 72% [12] - 全部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股不超过总股本10% 单一持有人份额对应股票不超过总股本1% [12] - 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模式 设立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 明确管理委员会职责范围 [13] 审批程序进展 - 已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监事会核查等程序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回避 [14][15][16][17]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关联股东需过半数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9] 信息披露情况 - 已披露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意见 持股计划草案及修订稿等文件 [20] - 后续需根据实施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 法律结论 - 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 计划内容符合监管要求 现阶段程序履行合规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