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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13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9日刊登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 [1][2]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与公告一致,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15-15:00 [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874,199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29.7807% [5] -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东260名,代表股份11,960,673股,占比5.5765%,股东资格由上交所系统验证 [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规及章程要求 [7]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议案由董事会提出,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议题明确且符合法规 [7]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现场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7] -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获32,575,903股同意(占比42.85%),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达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通过标准 [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75,701,972股同意(占比99.65%),同样达到特别决议通过标准 [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