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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所有资金往来,明确禁止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1][2] - 公司通过财务核算、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多重机制确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合规性,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4][5][6] 关联方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代偿债务、担保形成债权等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2] 资金往来规范要求 - 公司需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资金,减少关联交易,经营性资金往来需按《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决策[3][6] - 明确禁止8类资金提供行为: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不含参股公司同比例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担保债务逾期等[3][4] - 关联担保需严格控制风险,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权限审批关联交易资金支付[5][6] 管理执行机制 - 财务部:建立专项财务档案,审查支付依据的决策程序合规性,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4] - 审计部:定期内审资金占用情况,监督内部控制执行并提出改进建议[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度修订、决策程序督导及信息披露[5] - 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需出具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并公告[5] 责任追究措施 - 董事及高管违反本办法导致损失的需赔偿,情节严重者将被免职并追究法律责[6]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及法律追责[6]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公司需催还并索赔,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