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核心框架 总则与定义 - 制定目的为规范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管理监督、控制风险并提高收益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持有≤1年,含股票/债券/基金/信托)和长期投资(持有>1年,含股权投资/企业收购/合资项目等)[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需符合国家政策与公司战略[2] 组织管理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权限分级决策,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项目研究与建议[5][6] - 总经理为实施主责人,财务部负责金融类投资管理,投资发展部负责非金融类项目筛选与可行性分析[7][8][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管沟通及信息披露,审计部监督项目合规性及运行情况[10][12] 审批权限标准 - 需股东会审议的情形:涉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50%且金额超5000万(净利润超500万)[4] - 需董事会审议的情形:相关指标≥10%且金额超1000万(净利润超100万)[5] - 低于董事会标准由总经理决策,控股子公司投资权限归属母公司对应层级[6] - 关联交易需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委托理财可预估额度适用分级审批[6][7] 实施与运营管理 - 投资前需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重大项目需中介机构参与[8][9] - 金融类投资需双人操作制衡,委托理财须选择合格机构并签订明确合同[9][10] - 实施中总经理负责资源协调与风险监控,审计/财务部门定期监督并报告异常[10][11] - 对被投企业可派驻人员参与管理,财务部需建立专项核算并获取被投方财报[11][12] 投资退出机制 - 可收回投资的情形: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终止[15] - 可转让投资的情形:偏离经营方向/持续亏损无前景/资金补充需求[15] - 处置需经可行性分析,审批权限与投资决策层级一致,严防资产流失[12][13]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16]
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