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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EIJING YUANLIU HONGYUA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2] -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5号楼3层3-2(园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08.0892万元 [2][5] -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普通股,并于2019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和1名职工董事 [40]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选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20]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17]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6]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后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10% [7][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12] - 控股股东需保持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违规要求担保 [16][17]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包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 [32][33]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54][55]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即可形成有效决议 [55]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参会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建议股东会撤换 [43] 重大交易决策 - 交易金额超净资产10%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 [47][48] - 关联交易金额超净资产0.5%或300万元以上需履行审批程序 [51]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19] 军工特别条款 - 公司章程专设军工事项特别条款章节,但具体内容未在提供文档中披露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