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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于2025年6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及股权登记日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在苏州吴淞江科技产业园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9:15-9:25时段进行 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3] 参会人员构成与资格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合计139人 代表股份82,686,24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02% [3][4] - 除股东及代理人外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会议 参会人员资格经上证所系统认证及律师查验确认合法有效 [3][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82,660,443股同意票 占比99.971% 反对票24,052股(0.029%) 弃权票1,747股(0.0023%) 议案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 表决过程由律师与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监督 现场票与网络票合并统计后公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4]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律师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将随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