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领益智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1] - 制度明确资金占用的定义、防止占用的原则、关联交易结算程序、责任追究机制等核心内容 [1][2][3][4][5][6][7][8] 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等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 [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界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 [2] 防止资金占用原则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经营性往来中不得占用资金 [3] - 禁止公司为控股股东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行为 [3]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关联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回避表决 [4] - 财务部门需审查支付依据的决策程序合规性,及时结清关联交易余额 [5] 责任主体与追责机制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清欠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及高管需勤勉履职 [5][6]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需采取司法冻结、诉讼等措施,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6][7] 审计与监督 - 年度审计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问题出具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可提请复核 [6] - 审计委员会需履行监督职能,对纵容占用的董事或高管启动罢免程序 [7]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 - 未尽事宜按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执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