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 苏豪弘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行使 [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明确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 [2] - 公司党委职责表述调整为"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并细化党委具体职责内容 [7][8] 股份管理调整 - 公司股份总数为246,767,500股,均为普通股,修订后表述为"已发行股份数" [9] - 修订后的股份回购条款增加"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的限制 [10]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条款进行调整,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持股3%降至1%,并明确临时提案提交后的审议程序 [13] - 增加股东查阅权的具体规定,包括可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委托中介机构查阅的程序 [14] - 明确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四种情况 [15] 会议召开规则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点 [16]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17]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获得与原监事会相同的股东会召集权,包括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