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定位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管的规定 [1]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需持有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通常由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1][4] 任职资格与限制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候选人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材料,交易所5个交易日内无异议方可聘任 [1][1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任职、重大失信记录、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等8类情形 [1][6] 核心职责范围 - 信息披露管理:制定披露制度、协调对外发布、督促保密及内幕登记、监测媒体并督促澄清 [1][7] - 公司治理建设: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记录、推动内控制度建设、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1][8][4] - 股权管理:保管股东名册及会议文件、办理限售股事项、监督股份买卖合规性 [2][9] - 投资者关系:协调监管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助制定资本战略(如再融资、并购重组) [2][10] 履职保障与任免程序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其有权查阅财务资料、参加重大会议,受阻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2][11][3] - 解聘需充分理由,违规、重大过失或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需1个月内解聘,解聘或辞职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8][16] -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高管代职,超3个月时空缺需6个月内完成聘任 [7][18] 其他配套机制 - 需同时聘任持证的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无法履职时代行职责 [6][14] - 董事会秘书需签订保密协议,离任时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 [7][17] - 任职期间需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训,信息披露事务需由其或证券事务代表对接交易所 [9][19][20] 规则效力与修订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及修改,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9][22][23][24]
康普顿: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