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 咸亨国际: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在杭州咸亨科技大厦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分时段进行 [4]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6] 参会人员构成与资格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合法合规 [6]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含代理人)合计148人,代表股份322,693,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020% [6] - 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系统认证 [6] 议案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票322,673,308股(占比99.9938%),反对票11,900股(占比0.0038%) [6][7]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计票过程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共同监督 [6][9]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