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盈康生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杜绝资金占用行为发生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类 [1] 防范资金占用的具体原则 - 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经营性往来占用公司资金 [2] - 禁止公司以垫付工资、福利、广告等费用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2] - 禁止公司通过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2] - 控股股东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形式占用资金 [3] 关联交易与审计要求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4] - 年度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需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4] - 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审议 [4] 责任与监督措施 - 公司应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5]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防范和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 [5] - 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5] - 发生违规占用时需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5] 责任追究与处罚 - 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时董事会可提出赔偿要求并追究责任 [6] - 董事会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股份以偿还占用资产 [6] - 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将受处分或罢免 [6]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6]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6] -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