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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6月)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为日常监管机构[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业绩大幅变动、主要资产冻结等情形[3][4] - 具体涵盖《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如股东权益为负值、大额资产减值计提、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或冻结等[3][4][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人员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八类主体[5] - 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如收购方、证券服务机构)亦纳入登记范围[5] 登记备案流程 - 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情形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年报披露等九类重大事项[6] - 公司需分阶段记录知情人姓名、知情时间、方式及内容,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8][11]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记载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10] 保密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需严格保密,信息流转范围应最小化,重大文件需专人保管[11][12] - 向外部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12] 违规责任追究 - 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将面临公司内部处分(如降职、解除合同)及监管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4] - 中介机构违规泄露信息可被终止合作,并承担赔偿责任[1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执行[16]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制度条款与其他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