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红豆股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核心观点 - 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520万股未解除限售股票 [4] - 回购注销涉及32名激励对象,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0% [6] - 股票预计于2025年6月23日完成注销,需后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7] 授权与批准程序 - 2025年3月4日董事会、监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激励计划及回购议案 [4] - 2025年3月5日披露终止公告及债权人通知公告,公示期内未收到债权人异议 [4][5] 回购注销具体内容 - 终止原因为经营环境较2021年发生重大变化,配套考核管理办法同步终止 [5] - 回购依据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5] - 已开设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回购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7][8] -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