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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 光云科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光云科技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可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 [9][10] -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其中首次授予120万股(占80%),预留30万股(占20%)[17] - 激励对象包括47名核心员工,占公司2024年底员工总数的2.44%,涵盖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大股东关联方 [12][14] 激励计划结构设计 - 限制性股票分三期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为授予后12-24个月、24-36个月、36-48个月,各期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30% [21][22] - 预留授予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前完成授予则与首次授予安排一致,若之后完成则分两期归属,归属期为授予后12-24个月、24-36个月 [24] - 授予价格采用市场价折扣机制,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告前1/20/60/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50%,最低为每股6.36元 [28][30] 合规性及实施程序 - 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王祎回避表决,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35][39]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 [40] - 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要求,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7][8] 公司基本情况 - 光云科技前身为2013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改制为股份公司,2020年4月在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365)[6]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有效存续且无终止或解散情形,最近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