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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亚泰集团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会议定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 [1] -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四大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公告,详细列明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进行,现场会议于14:00在亚泰会议中心召开 [2]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陈铁志主持现场会议 [2]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出席对象为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3] - 实际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3,710,705股(占总股本24.2473%),其中现场出席5人代表496,390,131股(15.3579%),网络投票799人代表287,320,574股(8.8894%) [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参会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 [3] 议案表决情况 - 现场会议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网络投票结果由上交所信息网络公司统计并确认 [4] - 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全部议案均合法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签名存档 [4] - 通过议案包括为子公司授信/借款提供担保(共15项),涉及吉林亚泰集团建材、医药、地产等子公司及合作银行 [4]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决议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