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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由董事会召集并在2025年5月31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布通知,通知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及登记方式等关键信息 [1][2] - 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开放时间为同日全天 [3] -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3]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910,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27%,列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51,253,250股,占比39.0011%,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验证 [4] - 召集人(董事会)及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会审议三项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均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 - 表决方式包括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计票与监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未收到现场股东对表决结果的异议 [5]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5] 法律意见结论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确认股东会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