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公告刊登日期距召开日期达20日 符合法定程序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浦东新区召开 网络投票同步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2] - 召集人资格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2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180,836股 占公司总股本28.0411% [3]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系统验证 [3]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3]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通知内容一致 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情形 [4] - 全部议案采用现场+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通过率均超99.6% 最高反对票占比0.3328% [5][6][7]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票占比85.7276%-86.7510% 反对票最高达11.5858% [6][7] - 关联交易议案实施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同意比例85.7276%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决议合法有效 [9]